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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受贿罪的主体限于国家公职人员,涵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任职者,以及受国家机关、国企等委派至非国有单位参与公务者。此外,还包括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人员。这些主体在公务活动中,若涉及非法收受财物或侵占公共财产,将构成贪污或受贿罪行。
贪污罪,就是公职人员把公共财产非法变成自己的;受贿罪,就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受好处;挪用公款罪,就是公职人员私自把公款用于个人或营利活动,而且数额较大或超期未还。这三种罪行对公共利益和国家财产的侵害很严重,属于犯罪行为。
按照传统观点,再结合刑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贪污罪的对象应当包括这么几种:1、国有财产。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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