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之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诽谤罪系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的
虚假信息或以
暴力侵犯他人名誉权等手段,致使他人遭受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的
犯罪行为。若制造黄色谣言的行径已达到公然
侮辱他人或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程度,且情节恶劣,则此种行为极有可能触犯诽谤罪。在处理这类事件时,倘若受害方
提出诉讼请求,人
民法院将依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展开全面审理。若经法院判定制造黄色谣言的行为确实构成诽谤罪,且
情节严重,那么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造谣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事处罚。若该行为对社会
公共秩序与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威胁,即便受害方未曾提出控告,法院亦有权主动介入处理。若受害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但因
证据搜集困难,人民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必要协助。这就意味着在证据收集环节,法院可获得公安机关的支持,从而更为高效地处理类似案件。总而言之,若制造黄色谣言的行为满足诽谤罪的构成要素,且情节严重,那么此种行为无疑已经触犯诽谤罪,应依法予以惩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