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之规定,企业有责任按照事先设定的劳动合同条款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准时、足额地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若企业出现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员工有权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批准并发出支付令。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依然存续,同时员工在取保候审期间也尽到了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那么企业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发放给员工相应的工资。反之,如果企业以员工正在接受取保候审而拒绝或拖延发放工资,那么员工则可引用上述法规,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但是如果因为员工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那么企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劳动合同内的具体规定,决定是否继续发放其工资。在这样的情况下,到底应否发放工资可能需要综合考虑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以及双方的商议结果来做出决定。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员工能否领取到薪水的问题,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员工自身是否能顺利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等多个方面进行判断。倘若劳动合同关系仍在有效期内且员工已经尽职尽责,那么企业就必须按期支付工资;但若是劳动合同关系已经终止或者员工无法履行其义务,那么是否发放工资可能还需经过进一步的商讨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