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品房逾期交付达到催告后三个月之久,且仍未有妥善的解决方案时,消费者可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卖方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或买方未能按期支付购房款项,在经过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即为三个月内依然没有履行义务的话,任一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约,除非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双方另行签订了其他条款有所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