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诉讼案件,理当在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有当事人因涉及房地产纷争而选择提起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状,同时应依据被告的人数准备相应数量的副本备查。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之后,若收到法院所开具的传票,务必依照传票上所载明的开庭日期准时出席庭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