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能按照预定的时间表如期交付出售物业,这无疑是违反了购房协议中所规定的违约金条款。至于详细的计算标准,我们需要参照的是双方签订的那份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如果出现这种违约现象,那么从交房截止日期的第二天开始,所需支付的款项就会逐日累积。对于因逾期而产生的债务,其比例范围则是从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到万分之五不等。具体来说,可以按照以下时间段进行划分:
(1)如果逾期发生在60天以内:在这段时间里,开发商有责任每天向购房者支付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2)如果逾期超过60天:购房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退货或者要求退款,进而终止交易。一旦合同被解除,开发商必须在收到上述请求之日起的60日内全额退还购房者的房款,并且还要按照逾期超过60天所引发的情况,按比例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当然,购房者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约,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要支付更为严格的违约金,即每日需支付房款的万分之五,以此来补偿未能按时交楼给他们带来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