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持续期间内,倘若父母任何一方或双方都未表现出对抚养子女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致使未成年子女或者是无法独立生存的子女,向相关部门提出支付抚养费用的请求,那么,人民法院将坚决维护这一权益,并对此种情况予以充分的法律支持。
如果父母未能切实履行其抚养义务,那么处在困境中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是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人,他们有合法权利,向自己的父母催促支付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