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书对于善意和恶意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之约束力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仅仅能够对恶意债权人产生抵抗效力。
在夫妻离婚过程中签订的债务分配协议并不一定能完全免除他们对第三方债权人的偿付义务,如果该第三方债权人属于善意范畴的情况下,则即便两位当事人已经在办理离婚手续之时就债务问题达成最终协议,但在离婚之后仍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负债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当该第三方债权人知晓当事人夫妇在离婚之际曾就债务问题达成了正式协议,并且清楚所要追索的债务对象为何人时,那么他只能向指定的债务主体进行合法债权的追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