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款中明确确立了三种类型的拘留制度,分别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
其中,仅有刑事拘留才可采用保释措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取保候审;
至于行政拘留(治安拘留)的情况,则是可以暂时性的予以缓期执行;
而针对司法拘留的情形,如果被拘留者能够认识到并改正其过错行为,那么法院有权酌情决定提前结束该项拘留举措。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