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受雇员工在遭受刑事拘留并预料将要面临刑事处罚时,他们供职的企业有权在未经被雇佣者允许的情况下,自动结束这份劳动合同关系,暂停缴纳社会保险福利金。
关于劳动者方面,以下几种情况一旦出现,企业也有权单方面终止其部分或全部劳动契约:涉嫌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严重违反了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
因极度不负责任,工作中严重渎职,甚至给公司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或是在试用期内被证实并不适合职位要求的情形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