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犯罪集团成立需满足哪些条件

犯罪集团成立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个犯罪集团得以成立所需满足之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参与犯罪行动的人数必须至少达到三人,这些人均怀揣着相同的犯罪意图。
其次,关键成员需相对稳定或者具有相当高的稳定性,并且存在显著的首脑人物来引导整个组织的运作。
再者,每一名成员都需要有共同的目的、策划方案、具体任务分工以及较为稳固的组织内部联系。
最后,该犯罪团体形成的最终目标,应当以从事需要较大规模人力或者相当长时间才能达成的重大犯罪行为为根本导向。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更多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