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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监理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7-29 14:28:22 已帮助20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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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导致的违约行为,其承担的具体责任形式主要包括了四项:1)支付违约金,即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内容中约定的,针对合同债务人未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当而产生的违约行为,需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预定数量的金钱作为赔付;
2)法律制度中的损害赔偿,是指当发生违约行为时,违约方应当向受侵害的协议相对方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
3)要求合同债务人持续履行合同义务,这通常表现为强制约束债务人必须在特定时期内切实履行合同债务;
以及4)采取其他有效的补救措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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