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指纹标识的借据毫无疑问具有有效性。
借据,作为界定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理应由欠款方亲自撰写且加以签字盖章,以明确欠款方已承担起借款方在借据中所列明金额的债务比率。
若无借据或类似性质的证据支持,可能致使个人自身的借贷行为难以得到法庭的充分法律保障,故此强烈建议精心设计和制定出完备无误的借款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