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被认为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所共有的财富,那么此宅邸的一半权益就自然归属于其配偶;
而另一半的所有权则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遗产分割。
在遗产分割之初,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紧接着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及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在得到遗产之后,首先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倘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在世或者未曾参与继承分配的,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获得遗产。
在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皆已去世或非继承人状况下,才交由同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这笔财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