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并无任何关于租赁协议期满后能自动续订的法规明文规定。
然而,实际情况依然需要依据与业主所订立的租赁契约中的条款来进行全面评估。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假如租户仍旧继续使用房屋内租赁物件,而业主对此并未表达出任何反对的意见,原先的租赁合约仍然保持其有效性,但是租赁期间应该视为不定时。
换言之,在租赁双方均可以提供给彼此合理的时间之后,任何一方都有权撤销此项租赁事务。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