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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说明了什么时候

刑事司法程序之中,取保候审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条件而无需将之羁押于牢狱之内,但是必须要接受一系列严格规定的制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从传唤并出庭受审的强制性措施。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以及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此外,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话,同样可以适用这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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