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被申请人通常情况下是有权返回故乡居住,然而,他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限制条件,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或者在改变居住地点之前必须获得相应的批准。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