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域的取保候审申请,一般需由涉嫌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或其辩护律师向负责调查案件的相关执法机构提交。在此之前,应提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撰写详实的书面申请,明确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缘由,例如,身体状况堪忧、没有再犯的可能性等等。此外,还需要了解案件的管辖权归属,并据此将申请材料递交至行使逮捕权限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民法院。待接受申请的执行机关对案情及法律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后,才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