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捡拾他人之遗失物品并非必然地构成盗窃犯罪。所谓盗窃罪,乃是指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主要动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的较大标准或属于多次盗窃的情况。然而,若当事人在拾得他人遗失物品之后,选择拒绝返还,那么其行为便可能涉及侵占犯罪的范畴。侵占罪则是指犯罪嫌疑人将原本由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所遗失、掩埋的物品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较大标准,同时又拒不退还或交出该等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