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犯罪记录较多的人士在满足特定前提的情况下,是能够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以实现取保候审的权利。而这种权力行使的决定,其关键立足点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风险程度,以及他们对此种侦查、起诉或是审判程序的潜在逃跑可能性进行评估。然而,若存在犯罪记录,但并不足以构成重大社会风险,并且同时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条件,比如身患重病或者已经怀孕等等,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法官或者检察官皆可批准当事人实现取保候审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