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用以控制被告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允许被定罪者在未遭受羁押之苦的前提下,继续等候法律对其公正的审判。至于缓刑,则是由法院依据具体案情所作出的判决执行方式,即对于那些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在一段时间内暂时免除其实际服刑的义务。尽管这两种制度均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非监禁处置,然而它们的实施阶段与适用条件却存在显著差异。取保候审往往发生于审判之前,而缓刑则是在判决宣告之后。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案件,可以依法予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