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奸罪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递交的谅解书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却无法免除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将受害者的谅解意愿视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参考。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强奸罪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刑事犯罪行为,特别是当涉及到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类犯罪有着极为严厉的惩处措施。因此,对于是否应当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理,还必须综合考量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