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若男方希望索回孩子的抚养权,首先需要与其前妻进行友好磋商以变更抚养权归属。
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男方有权向法庭提起诉讼,寻求更改抚养权的裁决。
然而在此过程中,男方必须提供充分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从而确保这个更改抚养权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官的认可和采纳。
具体来说,男方需要证明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
1、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残疾等原因,已经不能再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了;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甚至涉及虐待儿童的恶劣行径,或者当他同孩子共同生活时,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3、已满8岁的未成年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男方生活,而且男方也具备抚养他们的经济实力和照顾能力;
4、存在其他具有合理性的合法理由,需要将抚养权变更给男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