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伪造、变造以及盗窃等手段取得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的行为,若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处,将会面临机动车被强制没收以及十五天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还将被罚予人民币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情况严重时,甚至可能引发刑责法律风险。
若此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标准的,将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