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未直接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一方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该抚养费用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现居住地生活水准为依据,并在此基础之上,按照年度月平均收入的20%至30%来计算,然而,最高上限不应超过50%。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