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地同意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擅自借用乃至滥用其企业拥有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并以此来打包揽取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由此足见,任何形式的建筑资质借用行为均无法获得准允。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