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程序,其内容主要在于对于涉嫌犯罪或者被告,通过采取人身自由限制等方式,以确保其出席法庭审理,而并非针对血液检查所设定的规定性程序。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取保候审时应否实施强制性血液检验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处理此类事务时,通常情况下不会对被保释者或被告人实行强制性的血液检测,除非该检测与案件有直接关联,或者因医疗鉴定的特殊需求而必须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