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封被取保候审之项务通常于原已授权执行该事项之公安机关内完成。如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受保候审期间无违规行为、案情圆满解决亦或需要更改原有法律强制措施之时,公安机关会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查,倘若条件符合,便会发布清解公告,并剪发通知给相关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