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取保候审,乃是公安部门在特殊情形下,允许涉案人员在未经拘留或逮捕的前提下,前往其他省份继续执行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一种制度安排。在此期间,相关嫌疑人均需严格遵守特定规章制度,如按时报告行踪、不得擅自离境等,且须由担保人负责监督或者通过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此举旨在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同时尽可能减少无谓的拘禁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