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员接到的传唤,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发出的。此类传唤通常以电话通知、书面通告或当面邀请等形式来传达信息,要求被传唤者必须准时抵达特定地点,并全力配合相关的询问工作。若不能按期赴约,有可能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如被迫改变现有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