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其本质在于为因涉嫌犯罪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一个暂缓执行刑罚的机会,以使得他们能够在非拘禁状态中继续等待审判结果。在此过程当中,当事人的行为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和约束,比如要求他们严格遵守居住地的限制、定期向监管机构汇报自己的行踪等等。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当事人并未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且案件的基本事实与证据均无明显变动,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有权提出解除或变更取保候审措施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予以批准,则需要由司法机关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