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解除事宜通常是由最初对该项请求做出批准的公安部门或是人民检察院负责。当被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被取保候审的时间段内严格遵守相关的行为规范,并且案件经过合法审理,得出最终判决或者无需继续执行取保候审措施时,便可以解除相应的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