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并未对错案取保候审所适用的具体结案期限进行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其执行期限通常情况下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然而,具体案件的审理周期则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相关证据的搜集与整理以及司法程序推进的实际状况等。因此,结案时间的确定往往需要等待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或者检察院做出相应决定。若确有必要延长取保候审期限,则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