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乃是一项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强制性手段,旨在使涉嫌犯罪的人员或被告在未被拘禁的状态下,能够继续等待法庭的审理。在实际操作中,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应由律师或亲属提出申请,向负责案件处理的机构(通常为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
其次,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保证,其中担保人须具备稳定的居所及经济来源,且自愿对嫌疑人进行监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在完成上述步骤后,还需按照规定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担保人签署保证书等相关文件,经由办案机关进行严格的审查与审批,若申请符合相关条件,则会予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