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获得取保候审权利者未能在未获准许之际便违反相关规定,诸如未经许可私自离境或脱离其居所在市、县的范围,亦或是未按照规定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到,抑或是违反了其它有关取保候审之规定,那么该人将有可能失去原有之取保候审待遇,甚至可能遭受刑事拘留或逮捕等严厉惩罚。除此之外,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亦有可能被依法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