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的嫌疑犯或被告人在等候传讯的过程中应随时保持可达状态,具体时间则根据案情的进展以及执法部门的需求来确定。在此期间,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要求他们必须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段内“返回”原地,但是一收到相关传召就必须立刻按指示前往。一旦法院开始进行审判程序或是调查工作得以结束,会有相关人员向当事人发出通知。请务必理解,虽然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自由行动,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