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嫌疑人获准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情发展的需求,随时传唤嫌疑人接受讯问或协助展开相关调查工作。这种行为往往是为了获取案件最新动态,或者对某些关键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公安机关拥有对已获准取保候审的人员进行传唤的权力,以确保他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到司法程序中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