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义务必须留在其固定的住处内生活,并要接受司法机关严密的监视与看守。在此期间,他们务必恪守各项法律法规,不能私自离开发源地,如若遇到特殊事件或者紧急状况,则需要提前向司法机构申请并且获批后才能进行。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他们能够随时随地出庭受审,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