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产品品质问题时,我们首要考虑的是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沟通。因为在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清晰且明了的合约关系。开发商身为房地产商品房的初始制造者以及授权销售者,他们必须承担起商品房屋质量方面的全面责任。如果最终决定向消费者赔偿,开发商有权基于具体的品质问题,依照既定的合同条款去追查责任方,并要求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举例来说,假如开发商未能妥善地处理相关问题,或者消费者对开发商提供的解决方案不满意,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由权威机构对问题进行评估确认,或者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选择自行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自己的住宅进行鉴定检测。同样,这个检测结果也可以作为民事赔偿的有力证据。如果以上所有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的相应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