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买受方违约的情况时,我们首先应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则可考虑依法提起诉讼。在房产交易环节中,如果买家由于种种缘由而无法按照既定的购房合约继续履约,那么这无疑构成了实质性的违约行为。此时,卖方有权利对其提出履行义务的通知,并且也有资格诉诸法律途径,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履行义务。当然,卖方还可以进一步寻求合理赔偿,以弥补自身的经济损失和由此引发的其他成本消耗。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