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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会被不予受理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接受其申请:

一,当事人未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

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不符合法定要求,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具有限制性行为能力的人士;

三,该婚姻登记并非在我国内地地区进行。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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