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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延期交付业主如何维权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业主有权向其发出书面敦促函,并与其共同商定合同的最终执行期限,以确保开发商能够在合理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若业主已发出多达三次的书面敦促函,但开发商依旧未能按期履行合同,此时业主便有权利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为此承担违约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同时需要对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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