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位公众人物约定观赏某部电影的事件,其中一位未能履行承诺,从法理角度来看,这并不构成契约违约行为,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此种约定并非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法律合同范畴,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之初并未产生实质性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无法为法律所调节控制。
因此,两位公众人物约定共同观看电影的行为,无论哪一方最终没能履行,都不会触发法定的违约责任制度。
这也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平等民事主体涉及人身与财产关系的调控原则。
《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