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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隐瞒生过孩子的事实,能否申请撤销婚姻

对方隐瞒生过孩子的事实,能否申请撤销婚姻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2024-07-29 09:39:54 已帮助17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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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隐瞒生过孩子的事实,能否申请撤销婚姻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若再婚人士在缔结合同时隐瞒了曾拥有子女的事实,另一方并无权力单方面取消该婚姻关系。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婚姻关系仍然可以由法院判定予以变更或撤销。
具体而言,此类情形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点:
首先,如果存在任何一方身患重大疾病或残疾情况,而未在婚前向对方进行真实且充分的公开披露,那么另一方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申请撤销这桩婚姻关系。
其次,若该婚姻属于受强制或威胁环境下缔结的产物,那么受压迫的一方同样有权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法院对该婚姻进行审核与确认,并有权要求撤销此份婚姻合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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