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观念中,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被认为是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然而,对于该类财产应如何进行划分,法院一般会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意愿给予自由裁量权。
简单来说,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对于各自所占有的份额,无需借助外来的法律程序,即可进行自行协商。
此外,若在房产证上仅署名男女其中的任意一方姓名,并且能够提供这一方独自承担购房资金的相关凭证,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视为此类名下拥有者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