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准迁证并非等同于其落户事宜已经成功完成,须知当您作为公民迁移户口至其他户籍管辖区域时,您需亲自或委托户主任取准迁证前往户口登记机构办理相应的落户手续。
在经过户籍管理工作人员严格审核无误之后,他们应以最快的速度为您办理户口入籍手续,同时注销原有的户籍记录。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