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权属方面出现质量问题时,通常需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首先寻求与开发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敦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倘若涉及到装修工程存在质量瑕疵且无法通过修复措施加以完善或者即便经过修复后仍然无法满足约定质量标准的情形,业主便有权请求解除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同时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