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法体系中,对于未达十六周岁的青少年,若涉嫌展开猥亵行为,司法机关往往需要审慎考量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鉴于十六岁以下者往往被认为是欠缺刑事责任资格或是仅具备有限的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他们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面临刑事指控,但是却可能遭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接受教育矫治措施。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行为极其恶劣、导致了严重后果或者存在其他特殊因素时,法律亦会做出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