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定金是不可能退还给购房者的。然而,在确定的3个特定前提条件得到满足之后,定金确实有望依照法规予以返还。首要的,当买卖双方严格遵循约定履行自身义务时,届时,定金便应视作价格的一部分,或直接予以买方返还;其次,若因种种特殊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房屋购买合同,或者因为对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存在分歧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未能签约的责任并非由任何一方承担,那么此刻,定金亦应予以退还;最后,倘若卖方单方面违反合约,使得购买程序无法继续推进,那么在此种状况之下,买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双倍的定金。除此之外,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定金均不会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