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购买房屋时已经交付了定金,那么这笔款项原则上是可以被退还的。然而,要让已缴纳的定金回归您的手中,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如果由于您个人的原因,使得双方无法达成预售合同的签署,那么您将失去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了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您签订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您支付定金之前,没有向您披露该商品房已经存在查封、抵押等实际状况,那么开发商都应该按照双倍的标准,向您返还定金。
最后,当不可归咎于开发商以及购房者的原因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时,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那么开发商也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